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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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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车碾鄱阳湖湿地案引入劳动代偿:生态法治在创新尝试|有一说一

当非法越野(yuèyě)车活动侵袭鄱阳湖湿地,不仅破坏湿地植物,也让过冬候鸟饱受(bǎoshòu)惊扰。据《新法制报》,江西省首起越野车辆碾轧破坏湿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rìqián)宣判。 今年2月,正值候鸟越冬期,万某某(mǒumǒu)、王某、姚某某3人不顾江西鄱阳湖(póyánghú)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guǎnlǐjú)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qiángxíng)驾车闯入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在绿意盎然的“草原”上留下了一条条泥泞不堪的“伤疤”。经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涉事3人被处1500元罚款。经与(yǔ)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xiéyì)后,近日,万某某等3人已将7000余元赔偿金支付到位,其余1万元将以62天的公益劳动(láodòng)方式代偿。 白鹤在鄱阳湖栖息 图据江西新闻(xīnwén) 鄱阳湖是(shì)我国最大的(de)淡水湖,是全球98%以上越冬白鹤的栖息地,其湿地生态系统具有(jùyǒu)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应被公众爱护。今年1月新修订的《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针对鄱阳湖湿地植被被碾轧、破坏的情形(qíngxíng),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更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此案(cǐàn)中,以(yǐ)公益劳动代偿赔偿的方式,是我国生态法治的创新尝试。相比于“一罚了之”的事后(shìhòu)追责,劳动代偿促使“违法者”转换为“普法者”,以切身体会(qiēshēntǐhuì)认识到保护生态的必要性,也以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越野爱好者。 此案的(de)判决通过经济赔偿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传递了(le)明确信号(xìnhào):生态保护红线不容逾越,破坏生态不仅损害(sǔnhài)自然,更侵犯公众权利。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此举,对捍卫全民环境权益、构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完善生态损害追责(zhuīzé)体系、强化(qiánghuà)社会生态保护共识以及推动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皆具有典型意义。在后续的动态保护中,还可更多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比如培育民间保护湿地队伍,吸纳越野爱好者成为“生态哨兵”。同时利用(lìyòng)红外监控(jiānkòng)、无人机巡逻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侵入保护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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